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设备监理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13〕161号

发布日期:2013-05-20来源: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各设备监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强

对本市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行为,保证设备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

发展,我局决定于2013年4月至6月组织对本市设备监理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

结合上海实际,通过开展有的放矢的设备监理活动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设备监理

活动,提高设备投资效益,为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质量保障。

     二、检查依据和范围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依照《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

区域内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的工

程项目、市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等(具体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应当实施设备监理的项目是否实施了有效监理;

2.设备监理机构相关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

3.设备监理机构是否依法从事监理活动。

四、检查方式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质量技监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设备监理

机构负责开展企业自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听取汇

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情况汇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组成检查组,在组长的主持下,听取

对被查项目有关设备监理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工程项目概况、

目前设备监理活动进展情况;二是设备监理的主要做法;三是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下一步工作目标及打算。

    (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组依照《上海市设备监理活动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所列明的检查内容,对工程项目设备监理活动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

若干工作小组,分别对监理机构资质、人员资格等内容进行资质情况检查,对设备监理项

目是否实施有效监理进行有效性检查。

(三)检查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在组长主持下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

析,并召开现场反馈会,就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

意见建议等进行反馈。

    五、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1日,为期2个月。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结合区域实际,及时制

定本区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做好监督检查的各项筹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20日前)。各设备监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

本单位项目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质量技监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按照相关工作方

案,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设备监理活动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我局也将视

情组织开展专项抽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6月1日前)。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完成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

总结,并向我局提交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设备监理活动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

市政府第76号令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本市设备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设备

监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理活动责任主体义务,认真抓好企业自查自纠,把做好迎接监督检

查工作与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各区、县质量

技监局要提高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

知识,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有效完成。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紧紧围绕规范设备监

理活动的目标,在我局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以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

成监管合力。市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资源、技术优势,加强情况互通和信息共

享,为监督检查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参加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等

规定,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良好的质监形

象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如发现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四)加强信息汇总,及时报送材料。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做好监督检查信息

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报告。检

查结束后,应于2013年6月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工作总结》和《上海市设备

监理活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

联 系 人:王峥 联系电话:54264076 13681689503

电子邮箱:zhwang@shzj.gov.cn
 
 附件:1. 上海市设备监理活动监督检查表     2. 上海市设备监理活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注:附件可在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
 
                        上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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