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范,不断提高设备工程监理水平,推动设备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设备工程监理行业早日与国际接轨,结合设备工程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的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每年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年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是设备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成果的最高荣誉奖,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评选,报设备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公布,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评选名额: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原则上不超过20项,每年具体名额在年度实施细则中确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申报单位应为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单位会员,且已取得或正在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质。
第五条 申报服务成果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监理服务合同已执行完毕,项目已竣工并正式投产且运行一年以上。
2.设备监理服务效果显著。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申报表》。统一提交所在地设备监理协会、所属行业协会或注册登记机构审核后报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属中央直属企业主管的单位可直接提交中央直属企业审核后报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七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成立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和全国设备监理技术委员会及有关行业成员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人员人数为单数。
第八条 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评审程序
1.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收到申报资料后,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资料审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评委会评审。
2.评委会对申报服务成果奖的项目进行评议和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选名单;如最后几项的得分数相同而数量超过规定的,评委会应对最后得分数相同的项目重新进行评分,以此确定最后入选名单。
3.评委会确定获选名单后,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单位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给予表彰,并向获奖单位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荣誉证书,报设备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个获奖项目的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
第九条 在公示中如有异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将进行核查,处理意见视核查结果确定。
第十条 获奖单位如在一年内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其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事故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和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评委会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评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