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评选办法》,为了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工程监理水平,大力推广优秀设备工程监理管理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和条件
1.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申报单位应为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单位会员,且已取得或正在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质。
2.申报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备监理服务合同在2006年(含)以后执行完毕的项目;
(2)项目已竣工并正式投产且运行一年以上;
(3)设备监理服务涉及的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效果显著的工程项目。
3.申报单位应是申报服务成果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就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并出具协商意见的有关证明。
第二条 评选名额
本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项。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家单位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参评。各单位按照属地或隶属关系,报所在地设备监理协会或所属行业协会、注册登记机构初审;属中央直属企业主管的单位可直接提交中央直属企业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第四条 申报时间与材料
1.申报截止日期:
2012年 7月15日前,设备监理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初审单位;
2012年7月31日前,初审单位将初审结果报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的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
(2)申报项目综合论述报告(附件2);
(3)申报项目业主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各2份。申报材料不退,请自留备份。申请表等相关附件请到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下载。
第五条 评选机构。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实施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顾问、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组成人员包括:
1.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顾问、理事8名;
2.各专业委员专家7名。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是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形式审查、登记、存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及后续有关工作。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对参加评选的项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并做出评价。
2.有权对参加评选的项目提出质疑并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补充材料。
(二)义务
1.评选工作必须客观、公正、科学、求实。
2.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应按时参加评选活动,行使评审委员会职责,遵守评选纪律,保守申报单位商业秘密。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收到各地区、各行业的初审资料后,由协会秘书处对初审资料进行汇总,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服务成果奖的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议并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入选名单;如最后几项的得分相同而数量超过规定的,评委会应对最后得分相同的项目重新进行评分,以此确定最后入选成果名单。
3.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和意见,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有争议的项目,应当提交评审委员会再次审议。
4.公示结束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正式公布获奖的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监理单位和参与监理的主要人员名单,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