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本市设备监理机构承接设备监理业务备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3-05-30来源:
需要办理非上海市的设备监理机构入沪承接设备监理业务备案的企业, 请在本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非本市设备监理机构承接设备监理 业务备案申请表》并填写。填报说明: 1、本表填写后,要求必须签字、盖章,并提交纸件和电子文档。
2、应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正确属实。表中“拟派注册设 备监理师”栏目中填写的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证书。 3、表格中如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填写。
4、本表应填写一式二份(包括附件中所需材料),经有关人员签字、加盖公 章后,随同其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备案。
联系人:卢峻
联系电话:021-64712494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