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3-12-30来源:
2013年1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国质检质【2013】602号文),正式将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11月20日,市局及时转发了总局文件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本市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工作,2013年12月18日上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在市质监局1号楼2楼报告厅召开 “乙级设备监理机构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会议”。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会长钱仲裘、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肖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处长刘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黄培东主持会议,本市约60家设备监理机构派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
一、本市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核准申请工作。原上海市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将自动失效,不再办理续期或延期。
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8号令和129号令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乙级设备监理资格的评审及证书核发工作。
三、凡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8号令规定的条件。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有效。拟申请的设备监理专业范围,按照《设备监理专业分类办法》中的21类大类专业填报。
四、受理设备监理单位申请设备监理机构国家乙级资格的流程为:
(一)申请企业将申请表以及申报所需的一整套材料(包括章程、营业执照、质量管理手册、人员情况、申报的专业范围、支撑所申报专业的业绩材料、工作场所证明等)准备齐全后,报送到上海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二)市质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企业依照以下分类组织开展评审。
1、对具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程设备监理原甲级资格的企业,原则上采取文件审核方式,重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对具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程设备监理原乙级资格的企业,采取文件审查加现场抽查方式,现场抽查简化程序,重点对人员和业绩进行审查;
3、对新申报企业,采取文件审查加现场审查方式;
4、文件审核采取专家审核组审核的形式进行。
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市区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前期放开、后期收紧”,积极引入质量信用监管模式,通过建立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黑名单”制度,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