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613号

发布日期:2012-12-20来源:本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规范设备监理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设备监理行业做好推行工作,要注意推行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示范合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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