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77号

发布日期:2019-01-16来源: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6]9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4号)、《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做好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46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10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63号,自2018年1月4日起废止《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的目的
          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和废止《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是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积极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探索完善运用市场化手段保障工程设备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推动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设备监理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辖区内设备监理活动和设备监理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有关设备监理企业提供优质的设备监理服务。着力推动有关行业组织做好本市设备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单位能力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等工作,加强设备监理事中事后监管。
 (一)依托设备监理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用监管
        继续推进本市设备监理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该平台对设备监理单位及人员信用信息予以采集和记录,对设备监理行业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通过行业信用年度报告等方式及时公开公布本市设备监理单位信用信息。进一步推动设备监理单位信用报告在项目招标、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二)依托设备监理单位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加强能力监管
        进一步完善设备监理单位的能力评价机制,适应本市设备监理行业改革的新要求,研究建立设备监理服务效果评价制度,继续推进本市设备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及专业能力评价,为项目业主择优选择设备监理单位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依托设备监理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加强执业监管
       设备监理单位应在企业能力范围内承担设备监理服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代表委托人实施设备监理,承担相应监理责任;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完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选聘注册设备监理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加强设备监理人员专业培训,运用质量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客观、公正地出具设备监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设备监理从业人员应当恪守监理职责和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认真行使监理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注册设备监理师登记服务的公告》(2014年第87号)登记后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名义执业。从事设备监理辅助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积极做好设备监理指导服务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扬“店小二”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60号)明确的重大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加强与辖区发改、经信、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对辖区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环保、港口、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涉及《目录》的重大设备,共同实施设备监理,《目录》以外的其它投资项目鼓励实施设备监理,要加大设备监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进行政策宣传,并适时开展各种宣讲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联合相关部门,面向重大设备的供应商、业主、监理单位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深化各方对设备监理的认识,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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